支付双倍工资是否缴纳个税 |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1-08 人气:619 |
支付双倍工资是否缴纳个税? 问: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约,但继续用工,劳动仲裁企业支付双倍工资,请问是否缴纳个税? 解答: 实务中,对于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支付的双倍工资是否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存在争议。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 由此可见,双倍工资是否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范围,决定了其能否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双倍工资是否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范围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观点一: 双倍工资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范围。理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的一项权利,用人单位不按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向劳动者支付的双倍工资差额属于侵权赔偿款。劳动者基于《劳动合同法》强制性规定取得的双倍工资,既不属于劳动报酬,也不能归入“工资薪金所得”既定范围。 观点二: 双倍工资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范围。理由是,虽然双倍工资差额不属于劳动报酬,但“工资薪金所得”所涵盖的范围大于劳动报酬。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据此规定,凡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均属“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范围。劳动者是基于任职或者受雇过程中因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而获得的双倍工资,劳动者获得双倍工资与劳动者的任职或者受雇存在因果关系,故双倍工资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范围,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各地税务局对于该问题的解答也存在不同口径,建议企业直接咨询主管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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