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 欢迎光临合肥深度税务筹划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新闻中心

联系我们

24小时服务热线
138-5517-2520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蜀湖湾

公司注销前处置存货税务处理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2-26    人气:619
 

企业注销时折价销售需要按照账面价值缴纳增值税吗?


  企业注销时因存货贬值,故按照折价销售处理缴纳增值税,但是税务坚持按照账面价值缴纳增值税,请问有什么依据吗?


  解答:


  您的问题涉及到如下规定: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估计您们销售这部分存货的时候,没有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不符合上述规定。


  2.《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税务局要求按照账面价值缴纳增值税,很有可能就是认为您们的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并且无正当理由。比如,市面上相同的商品或类似的商品价格明显高于您们的销售价格,税务局就会怀疑您们为了注销是故意低价“销售”商品,其实您们的商品早就不存在了(销售没有入账),因为这是很多中小企业的惯用手法,税务局也是心知肚明。


  如果您们心中无鬼,且有切实的证据,也不怕税务局去查旧账,您们就可以跟税务局好好辩论和争取一番,否则就按照税务局要求的做吧。



合肥深度税筹   专业税务筹划机构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蜀湖湾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5956579195
合肥税务筹划

  1. 服务项目

    税务筹划 智慧财务 税收返还 定制企业 共享财务 节税方案
  2.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企业文化 企业宗旨 品牌理念 资质荣誉
扫码关注,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