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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的涉税问题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2-14    人气:779
 

私车公用的涉税问题


  前言 私车公用是很多企业都存在的现象,因公司自有车辆不够,或者特殊岗位等原因,员工个人将自有的车辆用于公司的公事公务,因此产生了相关车辆费用,那么相关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以及关于私车公用的涉税情况,下面我们一同探讨:


  分析


  (一)私车公用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的官方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企业使用员工个人的车辆,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并取得车辆租赁发票的情况下,其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油费、保养费、过路费等支出,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私车公用涉税情况


  1、企业所得税


  根据官方回复,相关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小必也为大家总结了如下要点:


  ①员工与公司双方需存在租赁关系,签订租赁合同,取得租赁发票;


  ②发生的相关费用支出需符合市场公允价值;


  ③车辆是为公务使用,而非私人生活使用;


  ④根据合同约定,其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油费、保养费、过路费等支出,可凭合法有效凭证税前扣除;


  ⑤发生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车辆保险费、年检费等固定费用支出不得扣除。


  2、个人所得税


  在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协议的前提下,公司向员工支付租赁费用,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的“财产租赁”税目,适用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小必提醒: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低于800元的租赁费用,是不用缴纳个税的哦。


  但若公司与员工未签订租赁协议,车辆使用的相关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第一条的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增值税


  企业和员工签订的车辆租赁协议,员工收到租赁费用后应到税务机关就租赁行为按照“有形动产租赁”税目代开发票,缴纳增值税。


  小必提醒: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4、印花税


  企业和员工签订的车辆租赁协议,属于印花税规定的应税范围,需按租赁协议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


  (三)私车公用税前扣除的难点及建议


  前面提到私车公用税前扣除的要点,但在实际的生活中用车,员工难免会无法准确区分公务使用和私人生活使用。对此,企业需要完善内部的管理机制,建立及规范私车公用的费用报销制度,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提供更有力的证明,例如:公务使用后费用报销单上提供出差时间、地点、人员、事由等;明确各类费用的计算方式,严格审核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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