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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餐补助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1-18    人气:60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明确,误餐补助是指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如果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餐等开支标准的通知》(京财行[2002]378号)规定:“各单位工作人员在市内出差,确需在外自行就餐的,午、晚餐每人每餐凭有效票据按最高不超过10元补助。”




从上述规定可知,误餐补助是确因需要而给误餐人员的补贴。例如,2020年12月28日至31日,北京市某单位员工张三到密云区出差,往返途中各有一餐在外自行就餐,并持有有效票据,单位给张三误餐补助共20元,随同报销差旅费时发放。张三取得该误餐补助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张三所在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给员工每人每月发放50元(以每人每月误餐5 次计算),则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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