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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权转让能否平价/未出资转让如何算个税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1-11    人气:531
 

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甲个人持有公司股权40%,应出资120万元,出资额为0元,不考虑特殊情况:


  1.甲个人转让股权计算缴纳个税时:股权原值为0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五条关于“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的规定: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2.甲个人转让给妻子,多少价格都可以,但是超过股权原值0元,也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转让价格1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1-0)×20%=0.2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第二项,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有正当理由。


  另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文件第十五条关于“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的规定,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3.甲将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与其无任何关联的个人/公司


  甲将持有的股权不属于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的规定情形,


  实务中,如无特殊情况(如前一个月公司的股权溢价很多被转让等),主管税务机关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1)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如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净资产为80万元,也就是说,甲将持有的股权转让的收入不得低于80×40%=32万


  (2)公司无土地使用权、房屋、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股权转让时公司净资产为50万元(实收资本为0元,未分配利润为50万元)也就是说,甲将持有的股权转让的收入不得低于50×40%=20万


  (3)公司无土地使用权、房屋、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股权转让时公司净资产为-40万元(实收资本为0元,未分配利润为50万元)也就是说,甲将持有的股权可以是0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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