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 欢迎光临合肥深度税务筹划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节税方案
节税方案

联系我们

24小时服务热线
138-5517-2520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蜀湖湾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涉税问题高频问答特别篇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0-13    人气:695
 

雁言税语按:9月中旬,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以下简称“《公告》”),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进一步做出明确。此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以往相比有些许不同之处,不仅对研发支出的账表样式做了简化,对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方法也回归研发费用总额计算的规定。




1.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预缴申报便可以享受吗,享受优惠有几种方式。


答:企业预缴申报时便可以享受。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预缴申报选择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另外一种就是采取汇算清缴申报的方式。两种方式皆可,由企业自行选择。


2.对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选择预缴申报,今年(2021年)有什么新规定?


答:此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平时预缴时不享受。今年3月底,财税部门明确,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允许企业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根据国务院最新部署,《公告》明确在今年10月份预缴申报时,允许企业多享受一个季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也就是说,企业在10月预缴申报时需整理前三个季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资料。但是,10月预缴申报三个季度的规定目前仅适用2021年度。


3.企业预缴申报选择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在留存备查资料整理上,有什么要求?


答:企业预缴申报选择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在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应当在第三季度预缴申报完成时,将相关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2021年可整理归集前三个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只填不报。


4.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与以往相比,还需要分自主研发、委外研发、集中研发和合作研发辅助帐吗;和以前版本相比,新版研发项目登记有什么独到之处?


答:不需要。


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包括自主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等4类辅助账和辅助账汇总表样式,共“4张辅助账+1张汇总表”。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将4类辅助账样式合并为一类,共“1张辅助账+1张汇总表”,总体上减少了辅助账样式的数量。


对于单个研发项目涉及多种研发形式的,该研发项目只需建立一套辅助账,无需再按不同研发形式分别设置辅助账。比如,某一研发项目,其一部分采取自主研发形式,另一部分采取委托研发形式,企业不必分别设置自主研发和委托研发两套辅助账,对同时包括两种及两种以上研发形式的支出,统一在一套辅助账中归集。


5.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实施后,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还有效吗,仍使用老版本辅助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答:《公告》颁布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仅是为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提供一个参照使用的样本,该样本不强制执行。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发布后,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继续有效。


如果继续使用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的,可以参考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对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公式等进行相应调整。


6.我企业可不可以自行设计辅助账样式,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答:可以。


纳税人可以自行设计辅助账样式,企业自行设计的辅助账样式,应当至少包括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所列数据项,且逻辑关系一致,能准确归集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7.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增加了“会计凭证加载金额”和“税法规定的归集金额”,这个表示什么,有什么作用?


答: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在辅助账使用记录中加入“会计凭证记载金额”“税法规定的归集金额”,对加计扣除归集数据和会计口径差异一目了然,方便了资料整理和数据核对。  


会计凭证记载金额是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金额填写。每张会计凭证对应一个行次,若一张会计凭证上记载了多项不同类型的费用的,如既记载了人员人工费用,又记载了其他相关费用,可填写在同一行,无需再分行填写。


税法规定的归集金额填写对应的会计凭证中可纳入加计扣除范围的研发费用的金额。


8.会计核算明细账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辅助账有什么关系;研发活动设立的辅助账对支出划分有特别要求,可不可以把生产成本部分列支进来?


答:核算研发项目的核算明细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前提和基础。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9.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公告后,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留存备查资料涉及涉及的账、表包括哪几类,它们之间是什么关系?


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留存备查资料涉及的账表涉及《“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其中,《“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数据来源于各项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数据来源于《“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10.研发支出辅助账有几种登记方法,可不可以合并登记?


答:辅助账费用明细登记可以逐日逐笔登记,也可定期汇总登记。可以按照实际情况扩展研发支出明细,但不得合并明细。


11.研发费用明细账能直接过渡到辅助账吗,请简述原因。


答:不能。


会计研发费用明细账依据是研发费用归集的会计核算口径按照的是《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依据的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等文,因政策依据不同不能直接用于加计扣除,有些口径是税法不允许加计扣的。比如,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只允许委托境外机构的研发费用作为加计扣除基数。


12.研发支出辅助账是如何过渡到辅助账汇总表、优惠明细表的?


答:过程如下:


①企业应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从凭证级别记录各个项目的研发支出,并将每笔研发支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40 号列明的可加计扣除的六大类研发费用类别进行归类。按照会计处理情况,选填研发支出辅助账“费用化”或“资本化”,将符合条件的会计明细账(汇总信息)借方发生额明细按照各项目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逐项目填列在辅助账对应费用明细栏下方。


②将辅助账各项目数据汇总到辅助账汇总表。同时注意,汇总表下方“费用化”“资本化”数据需要汇总。


③根据辅助账汇总额数据的填报。最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按照《“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




13.研发费用辅助账同一项目需不需要分阶段设账,可以一起记入辅助账吗?




答:和会计核算一样,企业研发支出加计扣除应当严格区分研究阶段、开发阶段,同一个研发项目的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也应当分别设置辅助账簿。


当研发项目在研发初期采取费用化方式时,支出类型填写“费用化”,按规定设置辅助账;当该项目进入资本化阶段后,费用化辅助账完成情况选择“已结束”;同时对该项目新设辅助账,将支出类型选择为“资本化”,按规定归集该项目的资本化支出。




14.我企业2021年有个项目进入资本化阶段,今年结不了项目,请问该项目需要在明年另外立账吗?




答:支出类型为“资本化”的跨年度研发项目,可仅设置一套辅助账,在形成无形资产年度再将相关数据填写汇总表。


企业也可根据自身核算方式,选择每年新设辅助账,在辅助账中自行新增“期初余额”行次,实现每个年度资本化金额的结转,在形成无形资产年度再将相关数据填写到汇总表。




15.“其他相关费用”现在是怎么计算的,和以往相比有什么优点,试举例证明。




答:按财税〔2015〕119号政策规定,其他相关费用采取限额管理方式,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但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是按每一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对于有多个研发项目的企业,有的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占比不到10%,有的超过10%,不同研发项目的限额不能调剂使用。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方便计算,让企业更多地享受优惠,《公告》将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调整为按全部项目统一计算,不再分项目计算。这种改变不仅简化了计算,更增加企业能够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总额,对企业来说是一大利好。


举例:果果公司2021年度有RD1、RD2和RD3三个研发项目。RD1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8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12万元;RD2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85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8万元;RD3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12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13万元。试比较新旧政策在“其他相关费用”的差异。


①按照97号公告的计算方法


RD1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为8.89万元[80*10%/(1-10%)],按照孰小原则,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8.89万元。


RD2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为9.44万元[85*10%/(1-10%)],按照孰小原则,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8万元。


RD3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为13.33万元[120*10%/(1-10%)],按照孰小原则,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13万元。三个项目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合计为29.89万元。


②按照《公告》明确的计算方法


三个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为31.67万元[(80+85+120)*10%/(1-10%)],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31.67万元,大于单个项目汇总的29.89万元,扩大了纳税人其他相关费用允许加计扣除的金额,且仅需计算一次,减轻了工作量。




16.现行政策规定,对于资本化项目“其他相关费用”允许加计扣除金额如何确定?




答:按现行政策,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是以全部项目统一计算,结合汇总的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额和计算得出的限额来确定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会有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各项目其他相关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合计小于限额,这种情况直接填报实际发生额即可;另一种情况是,各项目其他相关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合计大于限额,这时取限额填报。


资本化项目取限额填报步骤如下:


第一步按当年全部费用化项目和当年已结束的资本化项目统一计算出当年全部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第二步,比较“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及其实际发生数的大小,确定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金额;


第三步,用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金额除以全部资本化项目实际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得出可加计扣除比例;


第四步,用可加计扣除比例乘以每个资本化项目实际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得出单个资本化项目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与该项目其他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一并在以后年度摊销。


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在填写说明中明确了具体的计算公式,企业可根据公式准确计算。




案例


果果石墨烯节能灯有限公司为非科技型中小企业,2021年度进行研发活动项目名称为RD1、RD2-1和RD2-2。RD1费用化;项目RD2费用化阶段RD2-1,资本化阶段RD2-2。有关项目资料如下:


RD1项目研究阶段共发生研发费用134.22万元,其中,研发人员工资薪金56万元,五险一金4万元;直接消耗的材料费用10万元,直接消耗燃料为8万元,用于试制产品检验费为5万元;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折旧费为12万元;用于研发活动的专利权摊销费用为7万元;新产品设计费用为17万元;专家咨询费用13.22万元,职工补充养老保险2万元。


RD2-1开发阶段不符合资本化的消耗材料为3.3万元,该项目2021年2月10日开始资本化(RD2-2)年8月20日停止资本化结转无形资产。当年共发生研发费用151万元,其中,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人员工资薪金为63万元,五险一金5万元,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用10万元;直接消耗材料费用12万元,直接消耗动力费用5万元,租赁方式租入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用为5.5万元;研发活动仪器折旧费为17.2万元;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摊销费用为7万元;新产品设计费8万元;技术资料、资料翻译费等相关费用12万元,职工补充养老保险3万元。该无形资产按10年摊销。2020年度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在2021年5月实现销售,该产品已计入上年度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部分为25万元。


请填写2021年第三季度留存备查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表A107012)和主表。


【解析】


(1)财务数据


RD1项目研发费用一至五项费用小计=600000+230000+120000+70000+170000=1190000(元)


RD2-1项目研发费用一至五项费用小计为33000元


RD2-2项目研发费用一至五项费用小计=780000+225000+172000+70000+80000=1327000(万元)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1190000+33000+1327000)*10%/(1-90%)=283333.33(元)<3022000元,经限额调整后其他相关费用为283333.33元。


各项目其他相关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合计大于限额,这时取限额填报,


可加计扣除比例:283333.33/302200=1≈0.9375689


RD2-2单个资本化项目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140635.34元(150000*0.9375689),与该项目其他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在2021年8月开始摊销。


RD1其他相关费用金额为142697.99元


RD2-2资本化部分金额:1327000+140635.34=1467635.34(元)


年度研发费用小计=1190000+142697.99+33000+1467635.34=2833333.33(元),


其中,本年费用化金额=1365697.99(元),资本化金额=1467635.34(元)


本年形成无形资产摊销额(第3季度)= 1467635.34/10/12*2=24460.59(元)


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本年费用化金额+无形资产摊销额=1365697.99+24460.59=1390158.58(元)


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对应的材料费用)加计扣除比例=(1390158.58-250000)100%=1140158.58(元)。


(2)填表


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注意:该表预缴只填不报,留存备查)



合肥深度税筹   专业税务筹划机构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蜀湖湾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5956579195
合肥税务筹划



  1. 服务项目

    税务筹划 智慧财务 税收返还 定制企业 共享财务 节税方案
  2.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企业文化 企业宗旨 品牌理念 资质荣誉
扫码关注,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