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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解析:哪些支出属于工资薪金,哪些不属于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9-26    人气:524
 

提及工资薪金,通常会想到个人所得税之工资薪金所得,以及企业所得税之工资薪金支出(扣除)。本文所讲,乃是后者,即企业发生的一些支出,哪些作为工资薪金,哪些不作为工资薪金?


一、基本原则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二、工资与福利的区分


关键在于是否纳入工资表、定期(比如随月)发放?


比如工资表中的项目,通讯补贴、住房补贴之类,按月定额发放,这就作为工资。又如春节补贴、年会红包、旅游福利、年度体检支出等,这些就属于职工福利了。


注:工资薪金符合条件据实扣除,没有比例、限额。而职工福利则税前扣除金额不超过当期工资薪金支出总额14%的比例。


三、关于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在企业所得税的扣除中,工资薪金支出与社保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是单独列示,并无包含关系。前者依法据实扣除,后者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扣除。


社保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缴纳构成:单位部分、个人部分


(一)对于单位负担的部分,应当按照社保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进行扣除。


(二)对于个人负担的部分,则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相当于单位发给员工工资,员工再去支出)。


四、关于临时工工资


这儿最关键的是,如何认定“临时工与单位是否存在雇佣关系”?


(一)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事非独立劳动,定期(一般是指按月)收取劳动报酬,则属于工资、薪金。


(二)若与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单独、独立从事一项劳动,并非定期结算报酬,而是以劳动成果计酬,按“次”(日、小时)之类结算,则此即属于劳务费。


五、关于临时性收入


(一)如果个人与公司存在劳动雇佣关系,且单独与公司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而支付相关报酬,则其一并属于工资薪金支出。


(二)同样,作为公司员工,如果与公司或者单位单独签订相关合同,则此支出应当作为劳务费用。


六、关于董事费


(一)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合并,统一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二)若个人仅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但不在公司任职、受雇,则向其此类支出属于劳务费用。


七、关于费用报销


(一)如果凭票据实报销,比如差旅费、餐费等,则属于单位或者企业发生相关费用,可以按照相关费用直接税前扣除。


(二)如果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定额补贴相关费用,则属于工资薪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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