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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的几个易混概念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9-26    人气:498
 

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中,有几个容易混淆的概念,常常被网友们问及,今天用这篇文章,给大家解析一下。




一、利润总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查账征收)前三行分别是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三个指标。这时经常有人问到:营业收入减营业成本不等于利润总额怎么办?营业成本是不是包含期间费用?等等诸如此类问题。


我们先举个例子来讲:小明高考语文考了140分,数学考了135分,合计考了700分。那语文加数学也不等于合计啊。本来就不相等。还有英语、理综呢?只是没说。


这儿也是一样,只是从利润表摘取了三个指标而已,根本就没有“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这个公式。




二、实际利润额


“实际利润额”这个指标,虽然包含“利润”二字,但其并非会计概念,而是税法术语。


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金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注1:此处“利润总额”乃是会计概念,即利润表“利润总额”。


注2:此处“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乃是税法概念,即依照税法规定所计算出的亏损,而非单纯会计亏损。


注3: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按照累计金额计算。如上公式,算出本年累计应缴税额,减去之前已经缴纳税额,即为本期应缴税额。




三、应税收入额


这个术语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核定征收)。


“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即:


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有朋友曾经询问,“应税收入额”是否包含“营业外收入”呢?


首先,我们来看,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其中,其他收入则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因此,如上所述,收入总额显然是包含“营业外收入”的。那么,如果某项“营业外收入”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则其同样包含于“应税收入额”之内;反之,如果某项“营业外收入”属于不征税收入或者免税收入,则其要被减掉,而不被包含于“应税收入额”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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