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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占比多少才合适呢?要分情况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9-26    人气:557
 

关于这个问题,我想区分几个情形来讲,尽量能够讲得全面(当然,其实也未必能够做到)。


一、会计处理


事实上,会计处理基本原则就是据实。对于一个公司、企业来讲,实际上发生了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且按照公司制度允许报销,那就不应当考虑比例了。


注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通常情况下,提及三项期间费用比例,主要还是从税法角度考虑。


二、土地增值税方面


这又要分两种情况。


(一)利息支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1、利息部分


按照“实际发生”与“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孰低原则扣除。


2、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即: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不含利息支出)


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二)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合计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三、企业所得税方面


三项期间费用主要采取据实原则;同时对于某些特殊费用,进行比例限制。比如:


(一)业务招待费(一般列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按照“发生额的60%”与“销售(营业)收入的5‰”孰低原则扣除。


(二)广告宣传费(一般列入销售费用)


按照“实际发生额”与“销售(营业)收入的15%”孰低原则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注:特殊情形另有规定,详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


(三)佣金、手续费(一般列入销售费用)


按照“实际发生额”与“销售(营业)收入的10%(保险企业)或者5%(其他企业)”孰低原则扣除。


(四)利息(一般列入财务费用)


1、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据实扣除。


2、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孰低原则扣除。


四、企业管理范畴


从这个范畴上讲,企业自然可以基于内部管理、费用控制原则,设置费用比例,并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但这与会计核算、税务处理并不矛盾。


(一)会计核算乃是基于公司内部制度之执行,比如业务员花了10000元,如果全部报销,这是“据实”;如果公司实际只给报销8000元,这也是“据实”。


(二)无论公司制度还是会计核算,若与税法规定不一致,则应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并进行相应差异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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