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有哪些税费优惠政策 |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9-07 人气:700 |
“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一、增值税方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有关规定,残疾人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另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规定,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但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销售货物、无形资产、不动产仍应依法缴纳增值税。当然对没有达到起征点也是免征增值税。 二、个人所得税方面,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湖北省规定: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减半征收。另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举例1: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那么李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举例2:纳税人吴某经营个体工商户D,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6000元,那么吴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1000000×35%-65500)-6000×1000000÷1200000]×(1-50%)=139750元。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合肥深度税筹 专业税务筹划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