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 欢迎光临合肥深度税务筹划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智慧财务
共享CFO

联系我们

24小时服务热线
138-5517-2520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蜀湖湾

用在建工程投资入股,被投资方支付补价案例解析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7-04    人气:799
 

一、案例背景


  A公司与B公司投资设立了C公司:


  1、2018年A公司预付征地款给某乡镇政府300万元,乡镇已经完成征地工作,A公司挂账“在建工程-预付征地款”。年末A公司将200万元作为A公司应投资C公司的股权款(首期应出资200万元),剩余100万元,将由C公司以货币资金支付A公司。


  2018年A公司账务处理:


  借:长期投资  200


  借:应收账款  100


  贷:在建工程  300


  2、在2019年C公司提出A公司需出具发票并达成协议另支付利息50万元。A公司出具了350万元的发票给C公司并缴纳增值税及附加(假定10万元),那么2019年A公司如何账务处理?


  3、2019年A公司将经审计的在建工程-道路等账面余额500万元,其中300万元作为A公司第二期出资款,剩余200万元C公司以货币支付给A公司,并要求出具发票,A公司出具500万元发票给C公司(增值税及附加假定18万元),A公司对这笔业务如何账务处理?


  二、案例解析


  本问题较为新颖,首先需要考虑一下准则的适用问题,本问题看似存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但是,由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两家企业对标的物的交换,标的物是非货币性质。但本案例,是A公司使用实物换取被投资单位的股权,还涉及较大的补价,不应该适用非货币性交换准则,应该按照非货币性投资,适用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较为特殊的是,本案例用作投资的资产成本高于拟投资的金额,涉及被投资方支付补价的情况。


  在2018年,预付给乡镇的300万元,实际并未开工,不应该直接挂账在建工程,先通过预付账款科目即可,但是报表列报时,由于款项所形成的属于非流动资产,列报为其他非流动资产。


  借:预付账款  300


  贷:银行存款  300


  向C公司注资时,如果仍然没有开工,收到的补价由于是非经营性的,借记其他应收款即可,不应该用应收账款科目。


  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200


  借:其他应收款——C公司  100


  贷:预付账款  300


  2019年A公司出具了350万元的发票给C公司具有迷惑性,实际存在一定的问题:


  被投资公司短期内索要50万元利息,不纠结双方的谈判细节及合理性,应该理解为土地价值仍为300万元,C公司支付的100万补价,A公司支付了投资款以及未及时出资的利息50万。这样应该是C公司向A公司开具利息收入的发票,A公司向C公司开具300万土地款的发票。


  如果理解为土地已经增值了,A公司支付了300万,投资给C公司时值350万,则可以开具350万的发票,但需要符合实际情况。


  针对50万元利息的会计处理,实际很难说A公司欠了C公司50万利息,更可能是几方投资协议的变动,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更恰当,分录不再赘述。


  针对最后一次A公司用500万的道路资产投资,则与首次入资类似,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并转销在建工程即可:


  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300


  借:其他应收款——C公司  200


  贷:在建工程  500



合肥深度税筹   专业税务筹划机构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蜀湖湾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5956579195
合肥税务筹划

  1. 服务项目

    税务筹划 智慧财务 税收返还 定制企业 共享财务 节税方案
  2.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企业文化 企业宗旨 品牌理念 资质荣誉
扫码关注,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