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 欢迎光临合肥深度税务筹划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新闻中心

联系我们

24小时服务热线
138-5517-2520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蜀湖湾

总分机构申请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通过后生效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5-23    人气:828
 

问题:总分机构申请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通过后生效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


  同一地区的总分机构,分支机构单独申报了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后,申请汇总纳税,请问一下,汇总申报生效时间是什么时间呢?第二季度还是?


  解答: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因此,总分机构在申请汇总纳税后,是从当年的1月1日开始生效的。


  对于一季度已经分别单独预缴申报的,并不影响年度汇总申报纳税要从1月1日开始计算;分别预缴的税金,会加在一起计算预缴金额。



合肥深度税筹   专业税务筹划机构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蜀湖湾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5956579195
合肥税务筹划

  1. 服务项目

    税务筹划 智慧财务 税收返还 定制企业 共享财务 节税方案
  2.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企业文化 企业宗旨 品牌理念 资质荣誉
扫码关注,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