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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转让要小心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5-23    人气:756
 

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转让要小心,少缴企业所得税要被罚。现就该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转让涉税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一般地,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所得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17年第64号)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九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实务中,技术转让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如何确定。值得探讨,稍有不慎,就会少缴税,存在补税、滞纳金,甚至罚款的风险。现举例与大家探讨。


  案例01:A公司为符合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1月转让专利技术给非关联企业B公司,取得技术转让所得税800万元。问A公司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案例解析: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所得800万元,其中500万元免征企业企业所得税,300万元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问题是300万元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如何缴?


  观点01:按7.5%纳税


  持此观点的老师认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减半征收自然是7.5%,因此,300万元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为22.50万元。


  观点02:按12.5%纳税


  持此观点02的老师认为,技术转让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应为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25%的一半,即按12.5%征收企业所得税。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


  一、关于居民企业选择适用税率及减半征税的具体界定问题


  (三)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和第九十条规定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是指居民企业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A公司技术转让300万元,应按12.5%缴纳企业所得税37.50万元。如果A公司按7.5%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就少缴了企业所得税15万元。


  案例02:杭萧钢构退税案


  2022年4月29日,杭萧钢构(证券代码:600477)发布《关于享受所得税减免政策及收到退税款的公告》(编号:2022-034),公告披露: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含,下同)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经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公司开展的“钢结构住宅技术许可”业务符合上述减免范围,可以享受所得税减免政策。公司对所涉及年度缴纳的所得税已办理退税,于2022年4月28日收到了200,224,198.47元所得税减免款项。


  2022年5月11日,杭萧钢构(证券代码:600477)再次发布《关于享受所得税减免政策及收到退税款的进展公告》(编号:2022-037),也印证案例01的观点02,该公告披露:


  近日公司接到税务通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和第九十条规定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是指居民企业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已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部分需退回,故最终确认公司可享受的上述所得税减免款为94,687,419.98元,差额部分款项已退回。


  上述所得税减免款94,687,419.98元将冲减当期所得税费用并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报。


  每日一税提醒:高新技术企业取得技术转让所得,适用政策有误,小心少缴企业所得税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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