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 欢迎光临合肥深度税务筹划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新闻中心

联系我们

24小时服务热线
138-5517-2520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蜀湖湾

无形资产投资的所得税怎样处理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2-10    人气:592
 

问题:无形资产投资的所得税怎样处理?


  解答: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同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规定: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因此,企业用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按照公允价值“视同销售”,确认无形资产转让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



合肥深度税筹   专业税务筹划机构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蜀湖湾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5956579195
合肥税务筹划

  1. 服务项目

    税务筹划 智慧财务 税收返还 定制企业 共享财务 节税方案
  2.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企业文化 企业宗旨 品牌理念 资质荣誉
扫码关注,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