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税务规划,分享10个小思路! |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1-17 人气:820 |
路径一 对于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规划,一定要巧用和应享尽享各项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路径二 对于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规划,一定要充分用好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比如: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 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路径三 对于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规划,一定要充分用好当前海南、横琴等个税区域性优惠政策。 比如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 号)规定: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比如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粤澳双方研究提出,提请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路径四 对于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规划,一定要学会收入项目的转换,比如工资薪金45%,财产租赁所得、股息红利仅仅20%等。也可以在适当时机加大股权激励的方式。 路径五 对于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规划,一定要充分利用年终奖允许单独一次性计税的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路径六 对于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规划,一定要学会加大职工非货币性以及集体性福利比如实物福利等。 路径七 对于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规划,一定要充分利用好各项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 比如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比如二:财税【2017】39号规定: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路径八 对于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规划,一定要学会花钱尽量从公司对公账户上花钱,而不是从个人卡上花钱。 路径九 对于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规划,一定要少发放工资福利性补贴、而多报销经营性费用。 路径十 对于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规划,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少于5%,并不得超出12%。如果能以更高的比例缴存公积金,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个税缴纳也自然会相应减少。 合肥深度税筹 专业税务筹划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