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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卡返现,如何入账?可否税前扣除?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1-13    人气:669
 

打卡返现,如何入账?可否税前扣除?


  问:教育行业的打卡返现,如何入账?入账后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解答:


  所谓的“打卡返现”,是现在比较流行的网络推广手段之一,与转发、点赞等奖励是一样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对于“打卡返现”的支出可以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既然“打卡返现”是一种推广行为,会计核算就应计入“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也应该以业务宣传费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对于该项支出,是否需要取得发票呢?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规定,对于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境内支出,对方是个人的,不需要发票,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个人取得“打卡返现”,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因此不需要取得发票,可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具体包括内部付款审批单、内部付款转账凭证等。


  个人取得“打卡返现”收入,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支付方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在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可能不能取得领取款项个人的身份信息,可以在税务大厅申请开通“偶然所得”的汇总申报,就不需要个人身份信息了。


  因此,会计分录如下: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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